(一)审定教学科研成果、人才培养计划和质量的评价标准;
(二)审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有关学术评定标准;
(三)审议有关规范学校学术道德与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;
(四)审议学科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,审议教学、科研以及有关的社会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与措施;
(五)审议学科、专业设置方案,审议学术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以及教学、科研成果奖励办法,审议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;
(六) 评定教学、科研以及有关社会服务的重要成果;
(七) 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;
(八) 审定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,学术分委员会章程;
(九) 决定或审议学校授权认为应当提交决定或审议的事项,以及其他按国家或学校规章规定应当决定或审议的事项。